2017年三明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09 16:11
2017年三明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配套条例的贯彻执行,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重大水利发展规划,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和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查处重大涉水行政违法案件,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和河流堤防护岸、排涝设施、农田水利建设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水利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安全法规科),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7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有人员编制数94人,在职人数71人。
市水利局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挂“三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安全法规科;市纪委派出机构1个;所属事业单位13家:其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1家,即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参公)、市水土保持工作办公室(参公)、市水政监察支队(参公)、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参公)、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利工作站、市水电工作站、市水电工程科技室、市堤防管理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经费自给事业单位1家,即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
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2016年12月)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水利局

财政核拨

76

68

三明市堤防管理处

财政核拨

11

2

三明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

自收自支

7

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三明市水利局主要任务是:全市力争完成水利投资40.55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重大水利项目26.44亿元,面上水利项目14.11亿元。防洪工程、蓄水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引调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项目88个,其中在建25个,计划开工56个,前期7个。建设安全生态水系136公里,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5.7万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7万亩,实施常态化水库除险加固11座,启动新一轮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48座,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3.96万亩。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提升防汛减灾综合能力。根据预测,今年的防汛形势依然严峻。在去年的台风、洪涝灾害中,我市水利设施受损严重,各地要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全力加快水利水毁设施修复,特别是永安市、尤溪县、泰宁县等去年受灾严重的县市,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在汛期来临前全面完成水毁修复目标任务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预判好今年的防汛态势。要强化部署,编制好防汛指挥作战图;要组织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要限期整改、及时消除;要储备好防汛物资,落实防汛救灾队伍,配齐救援队伍装备,加强防汛办标准化建设,配强防汛办人员,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和防汛培训,提升防汛精准处置能力;要认真做好在尤溪县开展的省级抗洪抢险救援综合实战演练准备工作;要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强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制作防汛防台风应知应会小手册,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二)着力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今年已列为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我们要围绕省上统一部署,以安全生态水系作为涉河工程建设平台,统领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山洪沟治理、水系连通、防洪排涝、清障清淤疏浚等项目建设。要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加快进度,特别要重点建设好三明生态工贸区的生态水系,对三明生态工贸区范围内的沙溪河主河道及18条主要支流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节点,进行水系综合治理,确保水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和防洪安全,打造“九湾十八溪,大美沙溪河”水生态美景,建成安全生态水系示范区。
(三)着力打造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区(县)。一是重点建设三明生态工贸区安全生态水系示范区核心区(三元、梅列区范围)精品工程。3月底前完成三元区溪源溪、沙县墩头溪、富口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9月之前开工建设梅列区碧溪、洋溪,三元区东牙溪、渔塘溪,永安市巴溪、沙县马铺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并完成主要河段的生态水系建设任务。二是重点开展“沙县综合治水试验县”建设。沙县申报“省综合治水试验县”通过专家评审,有望被列入试点,要抓紧编制“沙县综合治水试验县”全域治水规划,统筹考虑水污染治理、水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和水景观建设、水高效利用等五大工程治理措施,争取4月底前实施方案报批,7月底前开工实施。要整合中央、省、市、县及相关部门涉水建设资金,把沙县建设成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强县、示范县。
(四)着力提升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的深度融合,推动三明“智慧水利”建设,提高立体化监测、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便捷化服务能力。一是提升防汛决策指挥系统信息化水平。3月份完成全市防汛指挥作战图制作和沙溪流域防汛指挥决策系统提升工作,推进“数字防汛”升级;主汛期前,完成三明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的整合提升,建成覆盖12个县城区和乡镇主要河道、重要节点的防汛视频监控点,形成较为完善的防汛决策指挥系统。二是提升在建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重点建设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信息平台,达到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在建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和管理信息化。三是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针对三明市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治水实践需求,构建相应的专业数字化平台。重点建设水库、农村水电等运行管理集控中心,实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巡查现代化。
(五)着力打造“河长制”管水治水综合平台。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落实“四个有”: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强化监测、公告、督办等工作手段,采取“联合办公、统筹协调”办法综合推进,将“河长制”打造成治水管水的综合平台,让河湖真正“水清、河畅、岸绿、生态”。按照省上要求,6月底之前出台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7月1日起全面实施。试点“包河到户”的做法,实现河道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做到河道管养结合。要进一步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做好“三条红线”考核,全面启动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推动开展水源地保护、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小水电退出等各项工作。
(六)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一是在深化小型水库管护机制上有新进展。进一步完善《小型水库巡查员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巡查员职责、薪酬,推动公益性小型小库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破解公益性水库“重建轻管”难题。二是在保障资金投入上有新突破。要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落实省级专项资金的同时,更大力度争取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今年要着重围绕安全生态水系、智慧水利、流域综合治理以及综合治水试验县等方面全力争取省级以上专项资金。省厅还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2亿元资金在生态水系、水土保持、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等项目,我们要针对这些项目拿出具体实施方案,争取省厅奖励补助。三是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有新成效。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新模式,在推广农田水利工程投保机制基础上,试点将防洪堤、水库、人饮工程等项目设施纳入商业保险投保范围,进一步拓宽水毁修复资金渠道,提高工程设施管护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三明市水利局收入预算为71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7.9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17.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11万元,公用支出37.29万元,项目支出49.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7.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水利)527.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3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的医疗保险支出。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3.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四)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46.7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基本工资、日常公用及水利基本项目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1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水电建设管理项目及堤防管理处项目支出。
(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作项目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3%,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前期投资增加,接待费相应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2%,主要原因是:车改后保留2部公务应急车辆,公务车减少,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相应减少。

 

补充公开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水利局收入预算为704.96万元,比2016年减少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原纳入预算外管理资金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704.96万元,比2016年减少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8.52万元,比2016年增加333.33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科目调整。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三明市水利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9万元,比2016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三明市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三明市水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2017年三明市堤防管理处部门预算批复表
2017年三明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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