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20〕242号),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逐级推荐、层层审核、民主择优的原则,向我部推荐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经审查,拟表彰符合要求的先进集体250个、先进工作者350名,优秀河(湖)长349名,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1月29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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