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地处武夷山脉中南段东麓,是闽江、赣江、汀江“三江”的源头,森林资源丰富,自然景观秀丽,拥有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亩蓄积量居世界之冠的古杉木王群等珍贵自然景观。近年来,宁化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长江(赣江)、韩江(汀江)和闽江流域治理中积极作为,为守护源头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凝聚流域治理合力
“三江源头”的生态保护,难在“跨区域、多主体”,关键在“聚合力、强协同”。
今年3月,宁化法院向宁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提议,由宁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牵头开展执法领域专项培训,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4月15日,宁化法院办了“‘三江’源头流域(宁化段)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暨行政执法专项培训”。宁化县河长办、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司法局以及各乡镇的执法大队负责人等参加了培训。
4月15日,由宁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牵头,宁化法院主办的“‘三江’源头流域(宁化段)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暨行政执法专项培训”在宁化法院举行
会上,宁化法院通过实际案例,分享实用操作方法,让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到合理行使裁量权的重要性;县检察院针对行政处罚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给出改进建议;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就做好“三江”源头流域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展开交流。
“加强生态执法与生态司法的有效衔接,不仅能够更加精准地治理好问题节点,而且还能有效提高生态执法水平及效能。”负责培训的宁化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赖征源说道。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和河长制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对重点流域的保护力度,防止损害扩大,宁化法院还与县河长办共同出台《关于司法保障“河长制”“水岸共治”的十五条意见》,并在县河长办设立法官工作室。在方田乡流域治理中,宁化法院积极参与,已建成10.9公里方田溪水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示范点。
推进恢复性司法
宁化西部的乡镇曾流传着一句顺口溜:此山一无毛、二无皮、三无肉,只剩下光骨头。“光骨头”就是指紫色页岩土。这种土土层浅薄,不保水,雨水经年冲刷,就成了红石骨子土。
要让“光骨头”变“绿被子”,既要治已病,更要防未病。面对这一现状,宁化法院早在2014年就与县林业局、县水土保持中心在宁化县石壁镇江家村水土流失重点区建立1350亩生态司法管护点,通过种植油茶林、补植珍珠油茶等方式,既能防治水土流失,也能增加群众收入。村民积极响应,促使管护点面积扩展到了2435亩。宁化县生态公司也在原有设计预算基础上计划再投入160万元资金,实现了产业兴与生态美相得益彰。
面对生态产品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该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实践。2023年8月,在宁化法院与宁化县林业局共同推动下,宁化县出台了《碳汇公益补偿实施意见》,明确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被告人可通过认购碳汇替代复绿补种,将“砍树人”变为“护林人”。
“相较于复绿补种,购买碳汇相当于创汇主体以有偿方式代替违法行为人在异地恢复以‘固碳释氧’为主的生态服务功能,可快速实现替代性修复目标,既解决了补植复绿‘执行难’问题,又让‘绿水青山’通过碳汇交易变成‘金山银山’,实现‘减排’和‘增收’良性互动,有助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赖征源解释说。
近年来,宁化法院综合运用购买碳汇与复绿补种两种方式,对审理的失火罪、滥伐林木罪等7件案件通过认购完成生态修复,累计交易碳汇1092.886吨,既强化了生态修复效果,也有助于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
厚植生态保护意识
“没想到一个小火苗在风一吹之后就烧毁了整片森林,不听不知道,这样的事竟然就发生在自己身边……”6月5日,宁化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案发地宁化县泉上镇某村村部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旁听案件后,一位村民感慨道。
如何让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让人民群众更容易接受领悟?除了将巡回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外,宁化法院还利用特殊时间节点例如植树节、生态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普法活动,利用圩日将生态保护法律知识制作成宣传手册,在各乡镇集市发放,用群众熟悉的乡音土话讲解相关生态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惑以及与学校共同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同时,该院将审理的相关生态案例制作成微文、巡回审理的生态案件拍摄剪辑成宣传“小视频”在新媒体平台发布,让更多的群众看见并自觉主动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
未来,宁化法院将持续发力,不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凝聚执法司法合力,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为促进宁化县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而不懈努力。
来源: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