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生态!建宁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25-05-09 10:28:00    来源: 建宁县人民法院     字号: 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宁法院联合建宁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溪源乡政府等多家单位,在溪源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实际行动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在建宁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夏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当地的水生态环境,需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案发后,在法官释法析理下,夏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自愿购买1.2万元鱼苗放流,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弥补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
  活动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法院干警与各方人员将鲤鱼、鲫鱼等鱼苗共计1万余尾缓缓放入河流,为闽江水域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建宁法院延伸审判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建宁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各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更为丰富的生态司法保护举措,为建设美丽建宁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建宁县人民法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