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 司法保护水源, 续写流域新篇章

2025-04-03 15:39:00    来源: 尤溪法院、建宁法院     字号: 字号:

 为进一步发挥生态司法作用,服务保障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三明各级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生态司法作用,注重延伸司法服务,全方位、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建设水清三明贡献力量。
尤溪法院:深入践行跨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
  3月25日,闽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跨域协作联席会议暨轮值法院交接仪式在德化召开。大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有章,尤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春迎,德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小康,闽湖水库发展中心主任余道钟及相关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德化法院作为第二期轮值法院,与第三期轮值法院大田法院进行了轮值交接。各方围绕近期涉闽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展开讨论,并就环戴云山生态保护联盟机制进行交流互动。
  闽湖属闽江流域上游,而彭村水库位于闽江大樟溪德化县城关上游浐溪河段,对闽湖流域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天上午,与会人员到彭村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开展库区巡航活动,对水库周边环境卫生、水质变化、水源保护等进行实地巡查。随后,还前往水文化科普馆参观,深入了解德化河流水系情况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情况。
  在福建高院和三明中院、泉州中院的关心、指导下,2023年3月,尤溪法院、大田法院、德化法院、尤溪县闽湖水库发展中心共同协商建立起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并签署了《协作框架协议》,为闽湖流域生态环境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去年3月,尤溪法院作为第一期轮值法院与第二期轮值法院德化法院进行了轮值交接。过去一年,“两地三县”法院和闽湖发展中心依托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持续加强文旅融合、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协同推进闽湖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年来,尤溪法院深入践行跨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以“硬举措”守护“绿底色”,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协同治理有广度。参与闽湖生态联席会3次,联合多部门开展河道巡查、普法宣传等活动10次,提出生态整改建议3条,发出司法建议2件且均获采纳。
  二是刑事惩戒有力度。严厉打击闽湖流域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滥伐等刑事案件8件。创新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机制,首例案件判处被告人承担2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
  三是创新机制有深度。推行“生态技术调查官”机制,聘请生态科学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高效审结涉流域权属纠纷、生态赔偿民事案件13件,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建宁法院:开展水源保护巡查及普法宣传活动
  3月27日,建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里心法庭联合里心镇岩上村村委会,深入长江三级支流“九剧溪”源头开展水源保护巡查及普法宣传活动。
  九剧溪作为长江水系的重要三级支流,经福建省建宁县里心镇岩上村流经江西省南丰县后汇入鄱阳湖,最终到达长江,九剧溪是岩上村及周边区域的生命水源,更是维系区域生态平衡的关键。当天,建宁法院生态庭法官与岩上村村干部组成联合巡查组,沿九剧溪流域实地查看水质状况、沿岸植被保护及周边农业活动对水源的影响。  
  巡查中,法官们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排污、侵占河道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岩上村党支部书记表示:“法院的专业巡查不仅帮我们发现潜在问题,更为后续保护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法院干警在巡查结束后,在岩上村开展“保护水资源,法治在行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近年来审理的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 
  活动现场,干警们发放《水源保护手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汇编》等资料200余份,并设置法律咨询台,解答村民关于河道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问题。“以前觉得保护水源是政府的事,今天才知道每个人都是责任人!”一位村民在听完普法课后感慨道。  
  此次活动中,建宁法院与岩上村村委会达成共识:未来将建立“司法+村居”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水源保护联合巡查,并依托村级网格员队伍设立“生态法治观察点”,及时收集、反馈破坏水环境的线索。
  来源:尤溪法院、建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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