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守护湿地之美 司法向“绿”而行

2024-12-23 11:20:00    来源: 三明市水利局河长办     字号: 字号: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健康关乎人类福祉。永安市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地处闽江干流上游、九龙溪中游,位于永安市安砂镇,系三明市首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园内湿地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高,是库塘湿地生态安全的天然保障。

近年来,永安法院以“专”字引领、“合”字推进、“广”字发力,全方位织密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网,以司法权力厚植绿美生态、共绘“湿”意画卷,为建设更具高颜值的“大美永安”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专”字引领 点亮湿地司法保护“天平金”

 

 

一理念指导,做优审判。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涉湿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湿地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2021年以来,依法审结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56件、民事案件51件、行政案件27件,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1篇论文入选2023年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优秀业务成果。

 

 

一体化保护,创优举措。坚持“水治理-水生态修复-水下森林打造-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思路,将补植复绿、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工作举措向湿地保护领域拓展,发出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森林保护令、濒危野生植物司法保护令、拆违督促令等司法令状13份,对可能影响湿地生态环境的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滥采野生植物等行为进行限制与禁止。引导当事人补植复绿395.43亩,缴纳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11.51万元,认购碳汇、筹集碳汇建设基金13.31万元,判决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2178.17万元、处置危险废物97.15余吨。全面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一站式建设,树优品牌。立足永安市独特生态资源禀赋,设立龙头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天宝岩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教育基地、凤冠山生态综合修复示范基地,向市政府争取60余万生态司法综合修复基金用于生态修复,聚力打造集成生态保护、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多领域功能的综合性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基地年均接待参观群众300余人次,获评永安市“社区矫正绿色生态公益基地”“职工、学生及市民生态理念、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点”。

“合”字推进 共绘湿地司法保护“生态绿”

 

 

“院院”上下联动。将湿地保护工作融入上级法院工作大局,联合三明中院共同举办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倡议书、框架协议签订仪式,以“上下联动+协同共治”机制全面凝聚湿地生态保护司法力量。同时,就涉湿地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新类型案件研究等做好经验总结提炼、弱项挖掘研判,向上请示、汇报涉湿地保护工作13次。

 

 

“多方”左右协作。协同永安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办公室、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幸福河湖促进会等签订《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会同水利局等部门出台《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建立湿地多元共治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等十方面达成共识,开展“1+X”联合会诊、联席协商、联动检查23场。

 

 

“院校”全面共建。深化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共建合作、增智赋能,以定期会商、研讨交流的形式推动院校在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等领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湿地生态保护提供专业支撑。同时,借力高校特有科技手段,发挥卫星遥感应用、无人潜航等技术在湿地资源管理、监测预警领域的应用,全面提高湿地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率。

“广”字发力 激发湿地司法保护“活力橙”

 

 

抓宣教,全心保护。结合“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定制环保宣传活动,编发典型案例9期,深入开展湿地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宣教14场次,发放涉湿地保护普法宣教材料500余份,惠及群众500人次,5个案例先后入选全省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典型案例、三明法院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重跟进,全程保护。探索涉湿地生态环境案件修复督促机制,对确定由当事人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适时监督跟进,定期现场查勘、实时跟进、电话回访修复生态修复情况28次,推动涉案工矿企业完成渣池整治、修复矿山35.65亩,种植果树、苗木、爬藤20余类3.18万株。

 

 

强引导,全面保护。针对涉湿地生态环境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结合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向林业局、河长办、工矿企业等发放司法建议6份,均获全部采纳及反馈。挂牌成立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选取涉湿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件深入龙头国家湿地公园、永安溪源水库、九龙湖流域等地就地办案,开展巡回审判10场次,让鲜活案例成为群众共享“法治公开课”,全面提升群众湿地生态文明建设意识。

 

 

 

 

“代表委员点评”

 

 

 

刘美清

三明市人大代表、永安市水利局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永安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会同我局等部门签订《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从建立湿地多元共治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等十方面达成共识,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做好湿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工作,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沈洁

三明市政协委员、永安市公证处主任

永安法院通过“生态司法保护网”,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持续深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加强对湿地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将法治宣传矩阵延伸到群众身边,提高广大群众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营造人人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来源: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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