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我市流域水环境质量,三明市级党政双河长签发了2024年1号河湖长令,建立“晒水、议水、评水”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现向社会公布9月挂包领导“首月晒水成绩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4年1—9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三明市名列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前30个城市之一,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01
9月国、省控断面县域交水亮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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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交水涉及国省控断面19个。9月,水质达标断面16个(Ⅰ—Ⅲ类),未达标断面3个(Ⅳ类);优质水断面14个(Ⅰ—Ⅱ类),Ⅲ类水质断面2个〔斑竹溪渡口(三元,挂包领导:刘铭盛)、文江溪口(大田、尤溪,挂包领导:陈秀达、胡凤鹏)〕,Ⅳ类水质断面3个〔永安贡川桥(永安,挂包领导:龚祖清)、永安安砂水库下游(清流,挂包领导:胡艳华)、将乐万全(泰宁,挂包领导:许伟钢)〕。
02
9月国控断面水质亮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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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断面19个。9月,水质达标断面16个(Ⅰ—Ⅲ类),未达标断面3个(Ⅳ类);优质水断面(Ⅰ—Ⅱ类)13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斑竹溪渡口(三元,挂包领导:刘铭盛)、永安洪田(永安,挂包领导:林斌)、文江溪口(大田、尤溪,挂包领导:陈秀达、胡凤鹏)〕,Ⅳ类水质断面3个〔永安贡川桥(永安,挂包领导:龚祖清)、永安安砂水库下游(清流,挂包领导:胡艳华)、将乐万全(泰宁,挂包领导:许伟钢)〕。
备注:
1.基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1项指标浓度计算水质指数(CWQI),CWQI越小表示水质越好;
2.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9月这3个月的水质类别;
3.水质指数变化程度(△CWQI)指当年水质指数与上年同期水质指数的差值占上年同期水质指数的比例,△CWQI为负值表示水质改善,为正值表示水质变差;若不同断面水质指数变化程度相同,则当年水质指数越小的排名越靠前;
4.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指从2021年开始相同时期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这5项指标计算的水质指数的平均值;如截至2024年9月份,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为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9月这3个月水质指数的平均值;截至2024年11月份,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为2021年9月-11月、2022年9月-11月、2023年9月-11月这3个时期水质指数的平均值;
5.挂包期间水质指数变化程度(△CWQI)指挂包期间水质指数与挂包期间历史均值水质指数的差值占挂包期间历史均值水质指数的比例,△CWQI为负值表示水质改善,为正值表示水质变差;
6.国控断面水质监测采取每季度首月全测,第二、三个月抽测,未监测断面采用上月数据替代。
03
9月省控断面水质亮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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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断面36个。9月,水质达标断面36个(Ⅰ—Ⅲ类);优质水断面30个(Ⅰ—Ⅱ类),Ⅲ类水质断面6个〔莘口(三元,挂包领导:肖方杰)、翁墩渡口(三元,挂包领导:高再贤)、沙县渡头(沙县,挂包领导:林辉斌)、沙县东溪口(沙县,挂包领导:邓秋萍)、安砂水库库心(清流,挂包领导:江勇)、泰宁金湖湖心(泰宁,挂包领导:饶秀健)〕。
备注:
1.基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1项指标浓度计算水质指数(CWQI),CWQI越小表示水质越好;
2.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9月这3个月的水质类别;
3.水质指数变化程度(△CWQI)指当年水质指数与上年同期水质指数的差值占上年同期水质指数的比例,△CWQI为负值表示水质改善,为正值表示水质变差;若不同断面水质指数变化程度相同,则当年水质指数越小的排名越靠前;
4.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指从2021年开始相同时期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这5项指标计算的水质指数的平均值;如截至2024年9月份,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为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9月这3个月水质指数的平均值;截至2024年11月份,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为2021年9月-11月、2022年9月-11月、2023年9月-11月这3个时期水质指数的平均值;
5.挂包期间水质指数变化程度(△CWQI)指挂包期间水质指数与挂包期间历史均值水质指数的差值占挂包期间历史均值水质指数的比例,△CWQI为负值表示水质改善,为正值表示水质变差;
6.省控断面水质监测采取单月全测、双月抽测,未监测断面采用上月数据替代。
04
9月乡镇交接断面水质亮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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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交接断面134个。9月,水质达标断面134个(Ⅰ—Ⅲ类);优质水断面101个(Ⅰ—Ⅱ类),Ⅲ类水质断面33个,分别是三元4个、大田9个、尤溪6个、沙县8个、永安5个、明溪1个。
备注:
1.同期水质类别指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9月这3个月的水质类别(2021-2023年乡镇交接断面未开展全年检测,当月未进行检测的断面使用临近月份检测水质类别替代);
2.水质类别指数计算规则为I类水质计0,Ⅱ类水质计3,Ⅲ类水质计7,Ⅳ类及以下水质计10;
3.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数指从2021年开始相同时期水质类别换算成水质类别指数的均值。如截至2024年9月份,某断面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类别分别为2021年9月(Ⅱ类)、2022年9月(Ⅲ类)、2023年9月(Ⅰ类),则该断面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数即为:(3+7+0)/3=3.33;截至2024年11月份,某断面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类别为2021年9月-11月(Ⅱ类、Ⅱ类、Ⅲ类)、2022年9月-11月(Ⅱ类、Ⅱ类、Ⅱ类)、2023年9月-11月(Ⅱ类、Ⅱ类、Ⅰ类),则该断面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数即为:[(3+3+3)/3+(3+3+3)/3+(3+7+0)/3]/3=3.11;
4.挂包期间水质类别指数指挂包期间水质类别换算成水质类别指数的均值。如截至2024年9月份,某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则该断面挂包期间水质类别指数即为:3;截至2024年11月份,某断面挂包期间水质类别为2个Ⅱ类、1个Ⅲ类,则该断面挂包期间水质类别指数即为:(2*3+7)/3=4.33;
5.总体评价指挂包期间水质类别指数与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数的差值,为负值表示水质改善,为正值表示水质变差;
6.除非挂包领导离任,原则上挂包时长不少于一年。
05
9月河湖“四乱”整治情况亮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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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三明市水利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