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司法+河湖长制”,助推河畅水清

2024-08-21 17:12:00    来源: 三明市河长办     字号: 字号:

泰宁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森林覆盖率高达80%,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是泰宁旅游的宝贵财富和发展优势。
“生态司法+河湖长制”
近年来,泰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生态审判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行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不断为幸福河流建设和流域绿色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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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巡护河湖,推进协同共治
“大家觉得在河边私自种菜是否违法?”
“生活垃圾能倾倒在河里吗?”
在杉溪边,一场关于河湖保护的畅谈会正在举行。到场参加活动的居民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大家表示,私自种菜和倾倒垃圾都会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污染河道水质。居民们发表完意见后,泰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从法律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评析,指出了侵占河道种菜和倾倒垃圾不仅影响河湖生态环境,而且会对汛期堤岸安全带来威胁,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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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该院联合县政协“委员河湖路长”工作组开展巡河(湖)督导暨河湖保护畅谈会的生动场景。近年来,泰宁法院创新推动“生态司法+委员河湖路长”协作机制,与县政协、县检察院等部门赴杉溪、上清溪等河段开展巡河督导5次,召开“上清溪流域水环境整治‘微协商’”等主题座谈会2场,助力河(湖)长制落实见效。
聚焦主责主业,公正执法办案
泰宁法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水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引导公众牢固树立生态法治理念,实现连续3年无涉水涉河生态刑事案件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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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院诉讼外协同行政机关化解涉及森林、矿产资源、土地等生态资源类非诉行政案件6件,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扎实开展河道生态保护巡查等联合执法行动等主题活动,向社会传递维护生态环境的正确导向,促进生态泰宁建设。
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意识
泰宁法院坚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形式丰富的河湖生态保护宣传活动。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关键节点,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涉水涉河普法宣传文章5篇;利用墟日等契机,携带展板、挂图赴乡镇、村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以司法之力  护江河安澜”等主题宣讲活动3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70余次,服务群众5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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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泰宁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职能,完善司法保护体系,深化“生态司法+河湖长制”机制建设,助力泰宁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新风貌。
“河长+检察长”
8月14日,泰宁县水利局与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合作,在风景秀丽的大金湖畔开展联合巡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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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过程中,巡河人员仔细查看了金湖湖面及周边环境状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河湖“四乱”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积极向过往的游客和沿岸居民发放河长制宣传单,并耐心讲解河湖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大家共同参与到河流保护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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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联合巡河行动,不仅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形成了河流保护的强大合力,也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河流生态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下一步,泰宁县水利局、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共同建设泰宁幸福河湖。
来源:综合泰宁县融媒体中心、法院、检察院、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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