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建立公益诉讼网格化工作制度,联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021-05-26 09:43:00    来源: 明溪县河长办     字号: 字号:

    近期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明溪县河长制办公室

  联合

  印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网格化工作

  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网格化工作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结合明溪实际,建立公益诉讼网格化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托“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将检察公益诉讼触角向乡村延伸。完善检察院与县河长办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涉河法律监督和刑事犯罪、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河长办定期通报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移送生态环境污染线索。加强与乡(镇)河长办的沟通联系,开展走访座谈,面对面交流工作情况。确定乡(镇)河长办主任和乡村河道专管员为公益诉讼联络员,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专人联系。关注“明溪县河长在行动”微信交流群,收集各乡(镇)河长办工作动态、乡村河道专管员反映情况等,并及时进行梳理、核实、研判。

  二、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联合实地走访乡村。每半年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至少走访一次乡镇、工业园区和重点村,对农村垃圾处理、农药化肥农膜使用、农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予以重点关注,掌握动态。对主管部门和乡(镇)不作为、乱作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以检察建议、圆桌会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监督主管部门整改到位。

  三、深入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以实际成效提高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持续推进野生鸟类专项检察保护,履行打击、预防、服务等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对符合条件的涉及野生鸟类保护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与夏阳乡旦上村联创护鸟新机制,为发展观鸟旅游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红色文化遗址(南山遗址)检察专项活动,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联合推进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公益诉讼就在身边,提升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增强公益诉讼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宣传内容上,突出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县域生态环境联动治理成效、典型案例等。在宣传方式上,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定期推送宣传文章,制作宣传专栏,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短片等。在宣传时机上,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与县河长办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每年检察院与县法院到重点村开展庭审和普法教育,增强群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来源:明溪县河长办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