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检察”共推闽江源头河道治理

2020-07-06 14:49:00    来源: 三明市水利局河长办     字号: 字号:

为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职能的充分发挥,建宁县检察院在县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络室,确立“河长+检察”工作机制,实现濉溪流域生态监管全覆盖和环保信息共享。自派驻以来,建宁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河长办协作配合,以创新思维服务和保障河长制工作,为濉溪流域的治理和河长制的运行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定点派驻

在建宁县河长办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明确派驻检察联络室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

联合巡查

建宁县河长办人员与检察官在辖区内开展联合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借助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APP记录轨迹,规范巡河,及时、全面、准确排查涉河涉水生态环境隐患,做好日常巡查整改记录及影像资料拍摄,实现“动态监管、全面跟踪、综合处理”的工作格局。

共享信息

通过“一月一巡河、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简报”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涉及河道、水库、水利工程等有关水资源、水生态、水污染的执法检查、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两年来,共发现河道违法问题10余件,口头建议整改5件。

专项行动

结合常规巡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着力修复生态系统,不断完善涉河涉水违法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开展非法采砂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份,督促取缔非法采砂点2处,清理废旧采砂船及设备9处,排查发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问题6处。

河道修复

牵头与县河长办等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濉溪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濉溪流域生态修复机制。召集建宁县黄坊乡近2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护河行动”,清理河道及岸边垃圾。

来源:建宁县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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