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三明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水利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配套条例的贯彻执行,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重大水利发展规划,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和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查处重大涉水行政违法案件,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和河流堤防护岸、排涝设施、农田水利建设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水利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安全法规科、防汛抗旱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及10个下属单位【其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9家,即市水政监察支队(参公)、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参公)、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利工作站、市水电工作站、市水电工程科技室、市堤防管理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经费自给事业单位1家,即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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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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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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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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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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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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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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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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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堤防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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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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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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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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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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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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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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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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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三明市水利局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紧盯全年投资目标任务,切实强化责任落实,逐项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做到目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主要领导要对重要环节亲自部署,对困难问题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力对水利的投入,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水利PPP工作,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保障工程建设投资需求。要抓住机遇、把握政策,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对水利建设的支持。
(三)加快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小流域治理、防洪工程、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尽快落实责任人,重大水利项目落实到项目,面上项目落实到县区,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计划,加快资金拨付,加快施工进度。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三明市水利局收入预算为796.25万元,比上年增加2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堤防、防汛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6.2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6.25万元,比上年增加27.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08万元,公用支出93.99万元,项目支出40.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6.25万元,比上年增加2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堤防、防汛项目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水利)628.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35.9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缴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9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支出。
(五)其他水利支出38.3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相关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6.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3.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作项目、防汛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三明市水利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99万元,比2018年增加28.82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开支增多,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明市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三明市水利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三明市水利局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1.94万元。具体项目表见附表3-12。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封面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3-2: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附表3-3: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3-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3-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3-11: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附表3-12: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