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 时间:2018-07-23 09:51

2017年度三明市水利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水利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配套条例的贯彻执行,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重大水利发展规划,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和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查处重大涉水行政违法案件,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和河流堤防护岸、排涝设施、农田水利建设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水利局包括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挂“三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安全法规科、防汛抗旱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及10个下属单位【其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9家,即市水政监察支队(参公)、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参公)、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利工作站、市水电工作站、市水电工程科技室、市堤防管理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经费自给事业单位1家,即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水利局

财政核拨

74

63

三明市堤防管理处

财政核拨

10

9

三明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

自收自支

7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水利局主要任务是:全市力争完成水利投资40.55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重大水利项目26.44亿元,面上水利项目14.11亿元。防洪工程、蓄水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引调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项目88个,其中在建25个,计划开工56个,前期7个。建设安全生态水系136公里,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5.7万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7万亩,实施常态化水库除险加固11座,启动新一轮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48座,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3.96万亩。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提升防汛减灾综合能力。在汛期来临前全面完成水毁修复目标任务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预判好今年的防汛态势。强化部署,编制好防汛指挥作战图;组织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要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储备好防汛物资,落实防汛救灾队伍,配齐救援队伍装备,加强防汛办标准化建设,配强防汛办人员,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和防汛培训,提升防汛精准处置能力;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强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制作防汛防台风应知应会小手册,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二)着力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今年已列为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围绕省上统一部署,以安全生态水系作为涉河工程建设平台,统领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山洪沟治理、水系连通、防洪排涝、清障清淤疏浚等项目建设。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加快进度,重点建设好三明生态工贸区的生态水系,对三明生态工贸区范围内的沙溪河主河道及18条主要支流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节点,进行水系综合治理,确保水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和防洪安全,打造“九湾十八溪,大美沙溪河”水生态美景,建成安全生态水系示范区。

(三)着力提升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的深度融合,推动三明“智慧水利”建设,提高立体化监测、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便捷化服务能力。一是提升防汛决策指挥系统信息化水平。3月份完成全市防汛指挥作战图制作和沙溪流域防汛指挥决策系统提升工作,推进“数字防汛”升级;主汛期前,完成三明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的整合提升,建成覆盖12个县城区和乡镇主要河道、重要节点的防汛视频监控点,形成较为完善的防汛决策指挥系统。二是提升在建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重点建设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信息平台,达到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在建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和管理信息化。三是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针对三明市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治水实践需求,构建相应的专业数字化平台。重点建设水库、农村水电等运行管理集控中心,实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巡查现代化。

(四)着力打造“河长制”管水治水综合平台。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落实“四个有”: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强化监测、公告、督办等工作手段,采取“联合办公、统筹协调”办法综合推进,将“河长制”打造成治水管水的综合平台,让河湖真正“水清、河畅、岸绿、生态”。进一步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做好“三条红线”考核,全面启动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推动开展水源地保护、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小水电退出等各项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水利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535.30万元,本年收入15,349.74万元,本年支出15,706.1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78.88万元。

(一)2017年收入15,349.7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864.94万元,增长242.2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064.7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78.89万元。

2.事业收入285.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5,706.1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639.46万元,增长286.2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37.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1.41万元,公用支出66.32万元。

2.项目支出14,868.4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627.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626.58万元,增长290.6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87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13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数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49.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89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该支出科目中包含项目支出部分。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7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去世2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8.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53万元,增长116.9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78.8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8.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科目属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有安排政府债务基金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3万元,同比减少60.7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4.44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项目访台考察。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水土保持项目访台考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和71.05%,主要是: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4.4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防汛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5批次、接待总人数40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70.27%,主要是:相关水利防汛业务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开支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42%,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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