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纪发〔2016〕2号),从今年5月12日开始,在全市开展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在6月3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为了切实开展好水利建设资金自查工作,做好迎接市纪委组织联合督查的准备,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在全市开展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市纪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务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通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促进我市水利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要认真自查。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按照《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决不可应付了事。市纪委已明确要求,对检查(自查)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甚至虚报瞒报的单位,将严格责任追究。
三、要开展抽查。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水利局将于6月下旬组织对各县(市、区)水利建设资金开展抽查,力求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要做好情况报送。各县(市、区)水利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序时要求倒排计划、细化检查方案,并将检查工作方案报市水利局计财科备案。6月15日、30日要按时向市水利局和所在县(市、区)纪委报送《2013-2015年度水利建设资金检查统计表》和工作小结。报送的材料必须由局长亲自审核把关。
三明市水利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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