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 时间:2023-02-14 09:36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我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场参与主体反馈的意见,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5个招标示范文本修订工作,完善交易规则、监督规则、信用规则,规范标准示范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确保修订范本科学合理、符合市场实际需求。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

  2.《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526号)

  3.《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闽发改法规〔2021〕385号)

  4.《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闽发改委法规﹝2019﹞775号)

  5.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进和规范工程领域招投标电子保函工作的通知》

  6.《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造价文件的通知》(闽水建设函〔2020〕2号)

  7.《关于修订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的通知》 (闽水函〔2020〕244号)(闽水函〔2020〕409号)

  8.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修订:在招标公告内新增不可竞争金额;明确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要求;删除招标文件售价;增加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新增电子保函及格式要求;新增投标文件雷同情况认定;增加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时间要求;开标记录新增解密情况、信用分、投标文件雷同情况;删除开标记录的投标人代表签字;修改综合评标法的下浮率合理取值范围;修改综合评标法的技术评分标准等条款内容。

  共完成5个范本修订,分别为:《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主要内容:

  1、完善评标办法,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通过调整评标办法,完善专家评分机制,增加评标专家被围猎难度,减少单个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评分的影响。

  2、完善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进及规范电子保函应用。取消依法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收费条款、取消现场签字确认、推进电子保函应用,降低对企业资金的占用,降低企业投标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3、完善企业信用应用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修订了信用分使用的时间节点,修订信用系数赋值,信用使用更加规范;依法限制失信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失信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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