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时间:2021-04-27 15:50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21〕1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闽江是福建的母亲河,全长577公里,流域面积6万多平方公里,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流经全省70%的设区市、45%的县(市、区),保障着全省4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和1/3人口的饮水安全,加强闽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治理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结合流域治理保护实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以改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把闽江建设成为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2021—2022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三)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安全保障基础。推进闽江流域防洪提升和治理,加快完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二是推进污染源头治理。严控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入河排污口,分行业、分区域推进流域污染源头排查和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三是提升生态修复水平。加快湿地及无人岛修复,加强小流域生态治理,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重点湖库治理,推动水电站综合改造,打击破坏环境行为。四是科学合理保护开发。着力调整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流域自然保护地、森林等资源保护,严格实行禁渔制度,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试点。

  (四)保障措施。从“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依规管理、加强跟踪督导、引导全民共治”等四个方面,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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