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和《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 时间:2017-09-27 11:34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和《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分别以闽常(201717号和闽常(201718号发布公告,两个条例将于201710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两个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两个条例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专题学习,特别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和相关执法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对保障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全面熟悉两个条例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我市依法治水管水进程。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两个条例列入年度水利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契机,结合今后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多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推进法规落实

根据两个条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水利系统各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细化实化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同时,要把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内容,全面推动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试验区建设,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新贡献。

 附件:两个条例宣传标语

 

                                 三明市水利局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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