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时间:2017-07-28 09:21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

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明水综〔201730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于2017619日至623日组织6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和座谈等方式,针对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大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对全市12个县(市、区)的38个水利工程(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大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安全生产方面:各县(市、区)水利局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认真履行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要依托质量监督站、农电股、防汛办或办公室等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基本能结合项目建设需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工作方面存在不足。如:梅列区、沙县、泰宁县、建宁县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管控机制不完善。

(二)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度汛措施落实不到位,高处坠落、坍塌、滑坡等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自查、自改、自报等闭环管理。如:尤溪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高边坡未设置防护设施。明溪县黄沙坑水库副坝防浪墙未设置安全网,主坝安全网部分破损未密闭;将乐县桃源水库氧气瓶、液化气瓶随意倒放;拌和站、破碎场电线随意拉放,部分配电箱未设置安全标识牌;沙县官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溢洪道闸墩的部份施工脚手架未设置扫地杆,部份杆件连接处伸出的端头长度不足10cm等。

(三)部分水库、水电站运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运行管理单位安全度汛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行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未按汛限水库进行运行。如:泰宁县际头水库坝顶金属栏杆存在锈蚀情况,存在安全隐患;清流县大坪水库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明溪县水口电站超汛限水位1米运行;尤溪县剑溪水电站机组飞轮无防护罩;梅列区水尾电站电站入口未设置防护栏杆等。

三、下一步要求

(一)加强监管,提升能力。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到安全检查中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检查责任制,夯实水利安全监督基础,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二)针对问题,落实整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督促项目各责任单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对未抽查到的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7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局安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等要通过举行各类形式多样的安全讲座、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征文等特色活动,在街道、工地、项目部等醒目地方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各类安全警示牌,让职工深深体会到浓厚的安全氛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风气,把安全理念植根于每个职工的心中,工作生活中时刻想着安全,处处注意安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保障生命安全。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联 系 人:邱有钰

联系电话:5171156

电子邮箱:smslajb@126.com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三明市水利局

201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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