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16:28

   

各县(市、区) 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根据《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闽水〔201610号)和我市水利发展实际,现分解下达2016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6年全市完成水利投资36.3265亿元。梅列区10818.5万元,三元区25312万元,明溪县23743.5万元,清流县24094万元,宁化县38861万元,永安市28680万元,大田县33590万元,尤溪县60176.5万元,沙县39366.5万元,将乐县27944.5万元,泰宁县23267万元,建宁县27008万元,三明水文分局404万。

确保2016年度中央投资计划执行不低于水利部序时进度要求。

(二)继续落实按土地出让收益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基金等政策,确保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按规定征收,保障一般公共预算对水利项目资金的投入。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拾遗补缺人口1.4万人,并根据水利部投资计划,启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设。明溪县400人,永安市5451人,大田县1870人,尤溪县1446人,沙县415人,将乐县3118人,建宁县1300人。

(二)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6万亩。重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梅列区2585.17万元,三元区2604.6万元,明溪县2637.87万元,宁化县2699.46万元,永安市2481.94万元,大田县1993.53万元,沙县2589.58万元,建宁县2797.88万元。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推进尤溪梅西灌区、宁化县曹治中型灌区,沙县郑湖、大田县建设、泰宁县邓家地、梅列区后洋、宁化县大龙坑、宁化县五里亭、建宁县竹菽等小型灌区建设。

(三)抓好67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其中梅列区1个,三元区3个,永安市13个,大田县16个,尤溪县13个,沙县10个,将乐县11个。

(四)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及时做好工程验收,设立标识,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促进工程长效运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1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宁化县4座,大田县1座,尤溪县1座,沙县2座,泰宁县4座,建宁县1座。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四、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按省政府公布的重点项目名单

(二)负责本辖区内省级立项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五、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拟在10个县(市、区)建设12个项目,建设总长度125km,项目计划总投资17778万元,预下达省级补助资金6130万元。三元区建设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259.17万元,建设河长10.107 km明溪县建设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236.65万元,建设河长10.20 km,清流县建设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256.85万元,建设河长10.228 km,宁化县建设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503.19万元,建设河长22.015 km,大田县计划总投资2162.07万元,建设河长14.867 km,尤溪县计划总投资1268.28万元,建设河长10.89 km,沙县两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510.04万元,建设河长20.23 km,将乐县计划总投资1278.02万元,建设河长10.62 km,泰宁县计划总投资1259.91万元,建设河长10.20 km,建宁县计划总投资1252.67万元,建设河长10.0km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开展2015年设区市对县(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强流域保护管理,大力推进河长制;指导梅列区开展第三批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建宁县王坪栋水库、清流县南极山水库、沙县曹地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和宁化县七里溪流域水源地、三元区东牙溪流域米洋溪生态护岸示范段建设、将乐县漠村溪水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并做好水资源管理系统运维工作。

(二)计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0万亩,其中水利部门治理面积25.0万亩、林业等部门治理面积20.0万亩,建设生态水系51.9公里。各县(市、区)计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梅列区0.5万亩,其中水利部门0.2万亩、林业等部门0.3万亩。三元区0.9万亩,其中水利部门0.7万亩、林业等部门0.2万亩,建设生态水系2公里明溪县3.5万亩,其中水利部门2.6万亩、林业等部门0.9万亩,建设生态水系4.5公里清流县5.4万亩,其中水利部门3.2万亩、林业等部门2.2万亩,建设生态水系6.9公里宁化县7.8万亩,其中水利部门5.8万亩、林业等部门2.0万亩,建设生态水系13公里永安市2.7万亩,其中水利部门0.9万亩、林业等部门1.8万亩,建设生态水系3公里大田县4.5万亩,其中水利部门2.0万亩、林业等部门2.5万亩,建设生态水系6公里尤溪县3.2万亩,其中水利部门0.6万亩、林业等部门2.6万亩,建设生态水系2公里沙县1.7万亩,其中水利部门0.4万亩、林业等部门1.3万亩,建设生态水系1公里将乐县4.4万亩,其中水利部门2.3万亩、林业等部门2.1万亩,建设生态水系3.5公里泰宁县4.7万亩,其中水利部门3.0万亩、林业等部门1.7万亩,建设生态水系4.5公里建宁县5.7万亩,其中水利部门3.3万亩、林业等部门2.4万亩,建设生态水系5.5公里

重点做好明溪清流宁化、将乐、泰宁、建宁6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宁化、清流、大田、建宁等4个省级重点县和重点乡镇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积极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村;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深入实施水土保持国策宣教活动。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持续开展12个县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完成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将乐、泰宁、建宁、永安等8个县的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完成建宁县和宁化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八、水利科技建设

(一)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要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科技支撑工作意见》和《福建省水利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科技示范工程目标要求,结合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大力推广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夏技术,选择1-2个工程作为精品科技示范工程进行试点建设。

(二)继续推进宁化县桥下水库工程建设与管理、尤溪县青印溪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清流县永明园艺场节水灌溉、泰宁县瑶坪生态家庭农场节水灌溉、宁化县水土保持治理、宁化县水土保持科普示范园与泰宁县瑶坪生态家庭农场节水灌溉等7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总结推广成效,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九、按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加强监管,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不发生亡人事故。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不发生河道(含海域)采砂死亡事故。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明市水利局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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