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修订
《三明市水利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工作纪律,现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对《三明市水利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水利局
2016年11月14日
三明市水利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要求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前面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明委工〔2012〕16号)及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水监察〔2012〕12号)的有关要 求,根据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结合水利中心工作,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界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依托预警、防控、督查等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对廉政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化解,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履职安全。
二、查找廉政风险点
主要由局机关各科(站)室结合本科(站)室的具体工作任务,特别是围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行政许可审批等行为,开展廉政风险评估,找准每项工作及其具体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三、评定风险等级
主要是以科(站)室为单位,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廉政风险发生几率或可能发生的危害程度,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四、制定防控措施
各科(站)室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管理制度。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五、强化廉政教育
针对不同岗位及人员实施教育,突出重点,分层实施,全员覆盖。重点分别抓好科级及以上干部、全体党员干部、廉政“节点”(即新提拔任用、群众有反映、重要节假日)三个层级的廉政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在思想上绷紧“岗位风险”这根弦,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六、建立综合监督机制
对风险岗位、风险事项实施分级监督。对于高级风险点,科(站)室加强预防、管理和监督,接受局领导和其他各科室、单位的监督;对于中级风险点,预防、管理和监督以本科室为主,其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监督,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低级风险点,由各科(站)室内部人员相互监督。
各科(站)室要按照人员工作分工情况,将廉政风险责任分解到个人岗位。同时,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回顾,对本科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修正,并将情况分析向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党办报告。
七、实施动态管理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党办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科(站)室廉政风险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按照水利部《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确定的工程建设管理、资金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管理中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结合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通过信访举报和投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开展廉政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通过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执纪执法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请的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服务对象及其他群众代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及时收集整理廉政风险信息,根据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频率的情况变化,进一步查找风险点和完善防控措施,调整风险等级,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作出预警防控处置。
八、化解廉政风险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党办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一)对轻微的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话疏导、信访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做到教育在前,防范在先。
(二)对较重的违规行为,直接发送《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九、预警处理
机关各科(站)室工作人员在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按规定的时限,对照《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内容,仔细查找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抓紧整改和制定新的防控措施,及时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回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党办。
十、责任追究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党办要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单位及时督导。对拒不落实或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严格问责并追究责任。对拒不落实或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外,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 三明市水利局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
2. 三明市水利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