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6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2017年度用水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
为落实水资源消耗用水“双控”行动,加强和规范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推进取用水户计划、节约用水,根据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计划用水工作的通知》(闽水水政〔2015〕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16年度用水情况和2017年度用水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取用水户进行取水计划工作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属常态化管理,请各(市、区)认真对待,做好辖区内取用水户取水计划工作。
二、各县(市、区)应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本辖区2016年度用水管理情况总结和2017年度计划用水核定备案情况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smszzd@163.com
三、2016年度用水情况和2017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及相关
材料电子版可在三明水利信息网(http://www.SMSL.gov.cn)(下载专区—业务下载—2016用水情况和2017用水计划表(水利局)下载。
四、取用水户应当出具有检测资质部门出具的取、退水水质和取水计量设施检测报告(水力发电企业无需提供)。
五、结合取水计划工作,取用水户的单位名称、法人等取水许可证上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填写“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有取水许可管辖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取水许可证变更并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打印新证。若取水工程改、扩建的,使取用水量或取水设施、取水地点发生变化的,还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附件: 1. 2016年度用水情况和2017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
2.年度用水计划下达通知书(范本)
3.用水计划核定备案情况(范本)
4.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三明市水利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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