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经市河长办、市水利局组织研究并报请市级总河长同意,提出了2024年度三明市河长制湖长制拟奖励县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
拟奖励县(市、区)名单:
三明市尤溪县、清流县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598-8063903
三明市水利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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