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 时间:2024-10-21 09:58

  项目概况 

  三明市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三路梅列建行附属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聚星明招2024〔025〕

  项目名称:三明市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谈判保证金金额(元):6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三明市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服务项目

1

3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承诺函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三路梅列建行附属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三路梅列建行附属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三路梅列建行附属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明市水利局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杜鹃新村23幢

  联系方式:黄先生, 18650462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三路梅列建行附属3楼

  联系方式:上官春花,0598-8252367、19359485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上官春花

  电 话: 0598-8252367、1935948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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