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水利局:
2023年度三明市工程技术人员水电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拟于今年6月召开。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施工、造价、地质)、水文与水资源、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在明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1份。
(五)任职以来近几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本科学历人员提供2020至2023年度近4年度考核登记表;专科学历人员提供2019至2023年度近5年考核登记表;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六)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及层次等信息);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聘任现职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5.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
(七)专业技术代表作: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代表作(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学历破格申报者,须提供3篇本行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式2份,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含英文),不盖章。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二人以上合著的文章均不得作为“代表作”)。发表论文所登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路径“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对申报评审的专业代表作(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将利用有关查询系统对其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重复率超过30%将视为论文(技术工作总结)不合格。
(八)任现职的相关证明文件(任现职的批复或确认文件、工资变动审批表等)复印件1份。
(九)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的证明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顺序与《简明表》中所列一致)。所提供的业绩应是聘任单位的业绩,如不是聘任单位的业绩,须提供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在业绩单位挂职或工作关系证明。
(十)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
(十二)提供有关评审材料的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建一文件包,文件包内包括:简明表、备案表、word格式的专业技术代表作(代表作命名为:姓名-代表作标题)。报送邮箱:smssljrs@163.com。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发表的论文、业绩、继续教育学时等)。
(二)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施工、造价、地质)、水文与水资源、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等。《简明表》中申报专业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和代表作,未补充新业绩和代表作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审核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评审材料须经各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五)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装入牢固不易破损的档案盒,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评审材料分类标识。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相关原件材料请装入信封,信封封面写明:姓名、联系电话、原件名称、件数。原件材料预审结束后通知领回。
(六)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七)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审核、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推荐意见栏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八)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通知》(明人发〔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结构化评审。
(九)申报评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答辩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十)凡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一经发现查实,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十一)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文件精神,评审费用不再收取。
(十二)简明表、评审表、备案表请从三明水利信息网本年度职称评审文件附件下载。有关评审通知和进程,将在“三明水利信息网”公开,请参评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地点: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杜鹃新村23幢三明市水利局办公室407室。
(三)联系电话:0598-5171088。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4.材料目录清单
三明市水利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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