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排涝。在现有防洪工程基础上,实施堤防提升改造、新建堤防、险工险段治理、支流河口整治、排涝穿堤建筑物建设,以及必要的管理设施建设等,从而进一步提升和完善闽江干流沿线城区、乡镇及地块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保障工程区沿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堤防(护岸)工程新建改造总长度为112.994km,其中新建堤防长度56.102km,提升改造堤防长度27.071km,新建护岸长度29.821km;新建闸站5座,泵站1座,挡洪闸1座,闸站设备改造2座。其他配套工程包括:旱闸工程共新建17个,其中闸楼4个,铝合金挡板闸门7个,侧开闸门6个;穿堤涵管工程包括雨水口改造69处,新建穿堤涵管85处;桥梁工程,沿线改造重建小型农桥18座;防汛道路工程,其中道路布置总长年度76.43km;及其城区堤防配套绿化提升工程等。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分布于闽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中共涉及三明市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清流县、宁化县及尤溪县(两区四县)。工程施工总工期暂按48个月考虑,工程总投资为334024.37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明宇大厦12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8-750117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刘工 联系电话:0591-8766165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附件: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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