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水电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 时间:2021-01-25 18:34

各县(市、区)人社局、水利局

    经研究,2020年度市工程技术人员水电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拟于今年4召开。现将有关报工程技术人员水电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审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规划、设计、施工、地质)、水利行业水电的输电线路及电站、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及水资源(含水环境、洪水预警)、水土保持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文规定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水电专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自主申报评审。

  (三)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

   )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1231(含发表的论文、业绩、继续教育学时等

二、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打印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四)任职以来近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本科学历人员提供20172020年度近4年度考核登记表;专科学历人员提供20162020年度近5年考核登记表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五)专业技术代表作: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代表作(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一式2份(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二人以上合著的文章均不得作为“代表作”)。发表论文所登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能在国家新闻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查询路径“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

  (六)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申报人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4)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根据闽人社〔2015338号,自2017年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以上材料原件收件后退回。申报评审水电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均须任现职的相关证明文件(任现职的批复或确认文件、工资变动审批表等)。

    (七)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设计图签(图纸)及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

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提供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有关科技成果等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九)须提供简明表、申请备案表和专业技术代表作的电子版(注明姓名和申报单位)。

  (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

三、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规划、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等。《简明表》中申报专业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二)所提供的业绩是聘任单位的业绩,如不是聘任单位的业绩,须提供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在业绩单位挂职或工作关系证明

(三)评审材料应装入专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注明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电话等)。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和论文代表作。

(五)代表作须是任职后个人撰写,代表作的内容须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

六)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复印的代表作除外)均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审核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评审材料须经各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审核,并签注推荐意见。各种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各种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七)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水电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

(二)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通知》(明人发2013208)的规定执行结构化评审。

(三)对申报评审的专业代表作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将利用有关查询系统对其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重复率超过30%评委会评审

)参评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评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经发现查实,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2020470)文件精神,评审费用不再收取

)有关评审通知和进程,我们将及时在三明水利信息网公开,请有关人员及时关注。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 202121日至228日的正常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三明市新市北路杜鹃新村23三明市水利局205

(三)联系方式:0598-5171061smssljrs@163.com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

 

附件: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明市水利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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