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农村饮水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饮水问题,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及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部署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闽水函〔2019〕23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我市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如下:
一、工作机制
按分级管理和属地办理的工作机制,以属地为主受理问题投诉并具体办理,市级接受问题投诉、建立问题清单后移交属地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
二、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三明市人民政府 分管副市长
职责:统筹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三明市水利局 局长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指导监管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前期、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四、运行管理单位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详见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内容)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五、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1.监督电话:0598—5171090、8241673
2.监督电子邮箱:sm8293981@163.com 、smslsdb@163.com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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