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小水电开发建设项目”涉水行政审查审批手续的通知
时间:2006-09-26 00:00

8月20日,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2005]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河流规划、水能资源的出让转让、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及违规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督等做了全面的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一律暂停办理“小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的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及取水(预)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或转报等手续。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的主要精神,在工作中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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