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六条禁令”
时间:2006-08-11 00:00

(1)严禁酒后行政执法;
(2)严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包庇、纵容、袒护违法违规行为;
(3)严禁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
(4)严禁侵害管理相对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
(6)严禁利用权力插手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和设备采购。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