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 时间:2023-05-11 11:31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关于水电站问题的整改要求,5月10日,市水利局召开全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勇民,市水利局农水科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水利局分管领导和水电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23〕10号)文件精神,并通报了5月份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合格情况。各县(市、区)就水电站日常监管维护、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具体情形、执法困难和难点等进行了讨论交流,市水利局农水科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系统日常管理常见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释疑解惑并就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作了工作部署。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站位,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严肃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排查短板,周密安排部署,严格督促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整改到位。二要对标对表,进一步明确任务。按照省、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结合《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紧紧盯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加大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小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要予以约谈、通报,长期执行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三要全面推进,进一步提升水平。加强执行情况工作情况通报,建立健全重点监管电站名录,对不按规定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成后不使用、下泄流量不满足要求的水电站,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同时,认真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电站、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指导,加强应急巡查值守,确保度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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