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 时间:2020-03-27 09:11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水利局    

2019年7月23日   

 

  关于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闽水办〔2018〕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减少,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实现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水利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工程,也覆盖改建扩建工程。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从90 个工作日减少至35个工作日。

  到2019年底,最大限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到2020年,实现“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重点

  (一)优化审批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可行性研究批复、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审批、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审批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审查审批;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水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查(审批)、水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洪水影响类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依法招投标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林地征用审核(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审核、占用、挖掘公路审批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导截流阶段验收、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阶段性初验或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水利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二)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用时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各个时段分别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5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三)实行并联审批。各阶段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的,实行并联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中由市发改委牵头,涉及水利的相关事项由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办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市水利局牵头,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市里并联审批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限定时限完成审批;涉及局内部审批事项的,也要建立内部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具体由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协调涉及业务的相关科室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查审批。

  (四)完善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ロ”对外统一收件,推行“一站式”服务,统一受理水行政审批事项。各阶段统一编制办事指南、申请表,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实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精简审批手续。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规定,精简审批手续。一是明确可研审批权限。水利项目除新建中型水库、“五江一溪”防洪治理、跨设区市水利资源配置、国家要求由省级负责审批以及按照规定需要报国家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外,其余按照审批权限由市、 (县、区)负责审批。二是精简审批环节。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由原先的发改、水利两家审批改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单家审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重大设计变更审批速度。三是精简审批事项。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事项,以项目法人为单位编制一份送审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包含涉及情形相应内容,并符合原审批事项的有关技术要求。审批时市水利局只下达一份审批文件。四是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五通一平”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入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制管理,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外新征占地的,应按规定单独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提高督查检查和监管执法效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出台的《福建省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通过“优加劣减”的信用约束手段,将水利建设各类市场主体的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实施情况与招标投标环节结合起来,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由章新华局长担任组长,肖家榕副调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挂靠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要认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 ,调动各方面配合改革、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为顺利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照良好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水利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