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简政放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 时间:2018-02-12 15:39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简政放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水利局   

                                                                            2018212    

 

 

   简政放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放管服文件精神,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要求,服务五比五晒活动,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我市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简政放权十条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将所有事项细化为简单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三类,分别压缩审批时限。简单事项全部实行即来即办,一般事项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内,重大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原则上控制在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以内。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中涉及材料修编等所需时限不计算在总体审批时限内,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前置条件。坚持法定原则,对现行正在执行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作为前置条件。

三、优化申报材料。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超出《行政许可法》规定,擅自增加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凡与审批无关或关联度不大的一律取消;审批部门自身批复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改由审批部门自行获取;最大程度地细化申报材料的名称、来源、件数、编写规范、填表示例等。

四、精减审批环节。以依法合规、便民高效为原则,进一步精减审批环节,原则上不超过受理、审查(核)、决定等三个环节。

五、完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授予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权力,负责受理、审查(核)、决定等环节工作,让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不出窗口。

六、推进“全程网办”。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服务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强化网上办事大厅应用的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程网办操作规程,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努力实现所有项目全程网办,做到让办事群众少跑腿,不跑腿。

七、试点审批权限下放。为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养护(重点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山洪灾害防治、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工作进度,在沙县和建宁两个综合治水试验县进行试点,将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验收审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四个审批事项中由市级承担的审批工作下放给以上两个县,试点县要尽早拟定承接方案。

八、鼓励工作创新。鼓励和支持各地进行工作创新,探索加快水利项目工作进度的方式方法,如采用EPC模式。发挥沙县和建宁两个综合治水试验县的示范作用,加大创新力度,先行先试,积极采用EPC模式,为全市加快水利发展积累经验。

九、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市局成立由相关水利专业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水利项目技术服务组,加强对各地水利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特别是加大对沙县和建宁两个综合治水试验县水利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咨询工作,为各地加大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加强信用监管、社会监管、执法监管,推动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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