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水水政〔2017〕35号)精神,现就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体
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尤其是规模以上的排污单位依法进行登记。
二、登记要求与内容
请按闽水水政〔2017〕35号附件《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及排放单位名录》,对排污单位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三、登记时限
请各县(市、区)于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市水利局水政科进行汇总上报。(邮箱:smszzd@163.com)
四、健全入河排污口登记档案,做好入河排污口登记档案资料的存档工作,做到“一口一档”。
五、此次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水水政〔2017〕35号)
三明市水利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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