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
现将《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闽水规计〔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闽水规计〔2017〕19号)
三明市水利局
2018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