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宁化县水土办:
为了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三明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推进会”及《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2017年度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闽水监督〔2017〕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水利局
2017年6月20日
三明市水利局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三明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推进会”及《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2017年度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闽水监督〔2017〕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制定本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提高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自觉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减少水土流失危害,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明市水土保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章新华 三明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吕谋才 三明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如柏 三明市水利局调研员
成 员:童敦礼 三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人
余作河 三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站科员
张水木 三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水土保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对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全面排查、摸底(包括市级及以上审批的项目),市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市本级及以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办理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质量、水土保持投资资金到位及和水土保持规费缴纳等情况。
(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包括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及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7月至9月)
按照《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要求,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含市级及以上审批项目)审批的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检查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特别是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防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建立档案;督促环保督察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限时落实整改;负责对辖区内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市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以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协同环保督察存在问题的相关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二)跟踪监督落实(2017年9月至10月)
市、县两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监督检查中对发现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依法督促其整改到位,巩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实行监督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
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对专项整治检查行动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将所有记录与总结材料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级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文字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