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
2016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
为检验各地落实年度水利责任目标情况,更好地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研究,拟于近期对全市2016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明水综〔2016〕315号)精神,考核内容包括:水利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各地自评、市水利局领导、市局各科室(站)和推进组测评的方式进行。市局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评结果。
(一)各县(市、区)水利局自评。依据本市2016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对照2016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参考标准,逐项开展自检自评。
(二)市局领导、市局各科室(站)和推进组测评。市领导和市局各科室(站)根据一年来各县(市、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平时下基层检查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县(市、区)各项任务指标进行测评;6个推进组根据各地汇报情况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测评。
(三)市局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市局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得分情况和省厅推进组反馈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形成考核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三、评分比例
评分采取总分100制。其中各县(市、区)自评得分占总分20%,市局各科室(站)评分占总分35%,市局领导评分占总分30%,6个市局推进组测评占总分10%,省厅推进组反馈意见5%。五项相加总分为该单位总评得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对照本地区2016年水利工作责任目标,认真进行工作总结,认真开展自检自评,做到不隐瞒、不造假,如实反映工作亮点和问题,保证自评得分真实有效。各县(市、区)水利局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请于2017年1月16日前报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人:林尚庆,电话:5171197;黄杰, 电话:5171079; 传真:8241673)
(二)市局各科室(站)评分和6个推进组测评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评分客观真实。
(三)省厅推进组反馈意见,由对应市推进组带队领导集中反馈办公室。
附件:1. 水利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2. 各县(市、区)水利局自评评分表
3. 市局推进组测评评分表
4. 市局各科室(站)评分表
5. 市局领导评分表
6.省厅推进组评分表
7.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8. 水利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评分汇总表
三明市水利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