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通知
水国科【2000】 2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现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什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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