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以养老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警惕养老变“坑”老
来源:东北网 时间:2020-06-29 10:54

   谁动了我的钱袋子?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影响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银行专家提醒,假借养老、虚构担保、网络炒汇、收藏投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人、务工人员、青少年等群体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投资养老项目有高额回报?实为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属于犯罪活动。

  其实,非法集资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前不久,刚刚退休的李大爷在路边遇到一个免费旅游活动,登记后和30多位老年人一起到了一个度假村,吃喝玩乐一天。工作人员趁机告诉他们公司专门投资养老项目,现在度假村旁边正在扩建,既可租赁又可销售,也可先租后售。签订合同后,还可按销售产品预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户返还高额推广费,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等。一听这等“好”事,李大爷一行人纷纷签订购买合同,心里盘算着能早日入住度假村。殊不知,公司早已携款跑路,养老变“坑”老。

  针对上述案例,银行专家表示,这并非个例,而是一类以老年人为对象的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不法分子往往瞄准老年人,披着“养老”的外衣或打着“养老”的旗号,通过“高额回报”等方式吸收资金,实质上是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53.4%。

  警惕“高收益、无风险”投资骗局

  非法集资涉案领域不断扩散,犯罪套路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但仍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的本质特征。不法分子往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或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以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机构、虚拟理财、证券期货、“消费返利”网站、养老陷阱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警方提醒,老人、青少年、残疾人、农民、务工人员等群体,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所谓“高收益”“无风险”的产业或项目一定要冷静分析,切勿被高利诱惑而盲目或冲动投资;注意学习金融知识,增强理性投资以及风险防范意识;看好并守住自己的血汗钱、养老钱和教育钱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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