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市政府出台10条措施,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企业上市 (挂牌)扶持力度,促进三明实现高质量发展。
鼓励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方面,对当年度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的企业,每家享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明辖区的, 以及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明辖区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方面,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三明辖区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鼓励上市企业迁址三明方面,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沪深两地上市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明辖区的,以及外地沪深两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明辖区的,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实得财力的 50%给予奖励。(靳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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