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河长制

2020-07-06 14:35:00    来源: 三明市水利局河长办     字号: 字号:

梅列区在深化河长制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行政+监督”模式,在梅列区河长办设立梅列区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尝试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河湖监管力度,为推进梅列区水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挥定点派驻功能。梅列区检察院派驻一名检察官固定在梅列区河长办开展日常工作,避免检察联络室与河长办工作脱勾或形同虚设。

建立联合巡查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由河长办人员与检察官在辖区内联合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两年内在巡查中共发现违反河道管理行为20件(立案查处3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8件(非法采砂、向河道倒建筑垃圾等)。

共享违法行为信息。检察联络室与河长办共享上级转来、群众举报、巡查发现、领导批示等违法行为信息,针对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两年内共发出4份检察建议书、6份检察函,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

全程监督行政执法。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代之以追究行政处罚责任,检察联络室人员全程介入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两年来共取缔非法采砂点(场)13处。

营造良好普法氛围。在执法过程中,广泛进行普法宣传,在全区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有效预防河道内违章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梅列区河长办、梅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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