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河长制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清流召开

2018-08-06 11:27:00    来源: 三明市水利局     字号: 字号:

_DSC0263_meitu_1.jpg
_DSC0194_meitu_3.jpg
_DSC0247_meitu_1.jpg

8月2日,全市河长制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清流召开。市河长办主任、水利局长章新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李光明到会致辞,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水利局副局长李朝阳通报2018年上半年我市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市河长办兼职副主任、农业局副局长曾荣儿,市环保局副局长翁永福,中共清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邹卫东出席会议。  

与会人员上午先后查看了清流县嵩口镇河长办内业资料、信息平台使用情况,龙津镇桥下溪流域治理情况、专管员巡河工作情况,清流县河长办规范化建设情况。

会议要求,一是充分发挥河长制信息平台效用。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是我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与县乡河长的沟通协调,做好对下级河长、河长办及专管员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规范使用的监督考核,管好用好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科学监督、监管和指挥决策,为各级河长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服务;二是加快推进河长制规范化管理建设。按照我市河长制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细化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河长、河长办、河道专员规范履职。借鉴大田、沙县、将乐、清流等地的好做法,积极探索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体制机制,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工作落实,提升河长制的规范化水平;三是重抓重推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相结合,特别是涉砂行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坚决打击涉砂行业的涉黑涉恶行为。借助于已成立的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检察院联络室等司法力量,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动互动,加强市县水政监察队伍联动排查,持续打击、取缔非法采砂、洗砂、吸砂等行为。针对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多,资金量大,群众牵涉的利益广等行业实际,重点加强水利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等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防范;四是持续深化创新亮点和特色工作。提升机制创新能力,探索推行“河(湖)长令”制度,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充分发挥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的作用,推广设立河道警长、生态警察和生态审判庭等,凝聚生态保护工作合力;企业主动融入河长制工作,从认养溪流、河段,开展河道清理、违规排放巡查、环护知识宣传等公益活动,到实现企业由河道污染者向管护者的角色转变;五是宣传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以实际行动参与河流水质保护,在全社会形成爱水、护水、惜水的浓厚氛围。同时,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和全社会氛围营造,进一步为全面深化河长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