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汛中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报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 时间:2018-09-13 17:14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汛中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明水综〔2018〕238号)的要求,我局于2018年8月15日至8月31日组织6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和座谈等方式,对全市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职业病专项防治工作、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对全市12个县(市、区)全覆盖督查,共抽查41个项目,其中32个项目发现一般事故隐患52处,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从督查情况来看,各项工作进展较好。各县(市、区)水利局、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省水利厅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并开展了专项检查,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数能够较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部分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能够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尤其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文档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应急管理和事故管理方面,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如:将乐县新路二级电站没有巡查记录本,建宁县罗坊电站内业资料整理不够规范,尤溪汶潭水利枢纽工程职业病预防内容不够完善。

 (二)安全防护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如明溪县水口电站现场部分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泰宁县宝盖岩砂场未佩戴安全帽。有的项目没有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尤溪汶潭水利枢纽工程脚手架未设置踏脚板,坑洞防护不到位等。

 (三)部分项目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部分现场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安全设施的设置不规范、不到位,重点隐患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清晰、不合理。如永安溪源水库工程、三元区薯沙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等。

  三、下一步要求

 (一)针对问题,落实整改。各县(市、区)水利局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清单(附件1),组织力量逐条落实整改,并于10月15日前将整改反馈情况表(加盖水利局公章,详见附件2)其相关整改材料(图片、文字),报市水利局安办。

 (二)加强监管,提升能力。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到安全监督有人抓、有人管,夯实水利安全监督基础,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三)举一反三,强化整改。各县(市、区)水利局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所有水利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

  联 系 人:尤丽萍

  联系电话:5171156,电子邮箱:smslajb@126.com

  附件: 1. 发现主要问题清单

        2. 整改反馈情况表

  三明市水利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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