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及截止2018年6月底各县(市、区)上报情况,2018年应完成发电水库大坝安全鉴定47座,具体任务名单详见附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并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对未按期开展或完成大坝安全鉴定的水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水库运用调度计划时,应严格控制运行水位,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请有关县(市、区)水利局于2018年7月底前,公布辖区内2018年应完成大坝安全鉴定的水库名单,并抄送市水利局及有关主管部门。
三明市水利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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