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
现将《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水建管〔2018〕19号)文转发给你们,针对《三明市水利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明水综〔2017〕659号)文中开展的水利系统内已建水(电)库和在建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大坝隐患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明水综〔2017〕659号文大坝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库落实责任主体、整改措施、资金来源、完成时限和应急预案。
二、分类总结整改情况并编写整改报告(需盖章)于2018年4月10日前上报市水利科、农电科和工管站,市工管将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三、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附件:《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水建管〔2018〕19号)
三明市水利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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