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09 15:41

 

 

 

 

 

 

明水综〔2017388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

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水利局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水利局安办。

联 系 人:尤丽萍

联系电话:0598-5171156

电子邮箱:smslajb@126.com

 

 

 

三明市水利局

2017728

 

 

 

 

三明市水利局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利厅和省政府安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红线,以《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规范为依据,准确把握水利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尽快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部门监管有效、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1.全面开展水利安全风险辨识。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要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单位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水利安全风险辨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水利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实施、完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

2.科学评定水利安全风险等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水利安全风险类别,对水利安全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对不同类别的水利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并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3.有效管控水利安全风险。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水利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水利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对水利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单位、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部门、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水利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4.实施水利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水利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公告栏与警示标志,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水利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明主要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极易形成隐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或规范,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6.防控职业病危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新。要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二)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体系

1.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要根据国家通用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所监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组织所监管领域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标活动。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要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在总结本地区标杆单位经验做法基础上,积极参与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编制工作。

2.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要结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单位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制定实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

3.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各地各单位要加快编制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安全标准规范,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定重大决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推动所监管领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7731日前完成)

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所列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并于2017731日前将方案报送厅安办。

(二)开展试点,制定标准2018731日前完成)

1.确定标杆单位2017731日前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效果较好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行业标杆单位,于2017731日前案报送局安办。

2.开展试点工作20171231日前完成)。局安办将对标杆单位加强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力量帮助水利行业标杆单位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试点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3.制定标准规范2018630日前完成)。局安办将在总结标杆单位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省水利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制定工作。

(三)组织推广,全面实施20187月份开始)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标活动,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安全风险开展全面的排查、辨识、分级、标识和管控,推动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大力推进试点标杆单位工作,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并通过在标杆单位召开现场交流培训等方式,发挥标杆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政策引导。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点优质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带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四)强化信息应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把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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