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
深入开展督查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16年度
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工作考核的通报
各县(市、区)水利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水利局转发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督查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16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工作考核的通知》(明水综〔2016〕457号)、《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深入开展督查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16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工作考核的通知》(明水综〔2016〕458号)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组织5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和座谈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2016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工作考核。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情况:本次对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各县(市、区)均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等,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和各类专项检查。至检查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存在问题及隐患:1. 部分县(市、区)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未设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且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未以文件的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等。2. 部分项目重点部位隐患排查不到位。高处坠落、坍塌、滑坡等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自查、自改、自报等闭环管理。如:明溪县黄沙坑水库大坝防护网部分缺漏或破损。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清流县城北溪C4标段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宁化县黄山寮水库高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上坝公路外侧高边坡未设置安全警示防护措施;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单位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一、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分施工单位不够重视“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的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如:尤溪县湖里桥电站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且未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沙县双溪水库工程施工单位部分施工人员证件到期,未提供延续资料等。
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对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督查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16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工作考核的通知》(闽水安监〔2016〕25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占70%、在建工程占1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占15%的比例。考核组对12个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2016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较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三元区水利局、将乐县水利局、建宁县水利局,较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沙县水利局、永安市水利局、大田县水利局。
三、下一步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准确把握新时期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参加考核和被考核中学习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加以吸收和借鉴,努力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各县(市、区)水利局要针对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督促有关单位,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于12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局安办。对整改不到位的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要“举一反三”,对未抽查到的项目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本次通报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成绩进行了排名,希望排名靠前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继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奋发进取,迎头赶上,努力争取在2017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联 系 人:邱有钰
联系电话:5171036,
电子邮箱:smslajb@126.com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及重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汇总表
三明市水利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及重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汇总表
各县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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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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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与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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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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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清流城北溪C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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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查记录安全生产方面记录不完善;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资料不全;
3.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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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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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寮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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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
2.上坝公路外侧高边坡未设置安全警示防护措施;
3.坝顶右岸施工脚手架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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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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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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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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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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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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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
2.施工仓库后的施工便道转弯处未设置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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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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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家源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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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岸下游施工便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施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
3.大坝左右岸边坡未设置截水天沟;
4.大坝左右岸高边坡开挖土体裸露;
5.弃碴场未设置挡墙及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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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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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三明段)岩前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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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箱设置不规范;
2.施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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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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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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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不规范;
2.大坝左右岸高边坡、临崖存在坍塌危险,防护不到位;
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
4.工地内有施工外的通乡车辆流动。
5.单位部分施工人员证件到期,未提供延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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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夏茂镇夏茂溪河道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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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
2.防护栏杆未全部封闭,存在落水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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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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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头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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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2.管理房后高边坡防护未到位;
3.及时处理左岸渗漏,加强大坝位移观测;
4.强化外来人员管理,禁止垂钓、游泳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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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桥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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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里桥电站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且未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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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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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上游尤溪流域防洪工程二期周田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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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点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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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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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坑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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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坝防护网部分缺漏或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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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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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源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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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孔钻施工人员未佩戴防尘设备;
2.拌和站现场安装人员未佩戴安全绳;
3.拌和站后山坡存在落石隐患;
4.过坝公路未设置交通警示牌;
5.1#隧洞洞脸防护未设置截水天沟;
6.右岸下游开挖边坡出现塌方,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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