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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事项编码: 003729315XK01013
事项类别: 承诺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 1.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项目。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3.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审批
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 20
承诺时限: 7
办理机关: 三明市水利局
责任部门: 三明市水利局
受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分中心(市水利局二楼)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598-5171011
监督电话: 5171036、8234567
受理形式: 窗口领取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分类 材料说明 表格模板下载
1 003729315XK01013_01 关于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 原件一式2份
2 003729315XK01013_03 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 原件一式8份
3 003729315XK01013_04 按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修编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