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综〔2018〕356号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2018〕48号)要求,现将《三明市水利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水利局
2018年6月30日
三明市水利局2018年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
市政府政务公开任务 |
涉及我局政务公开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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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
工 作 要 求 |
责 任 单 位 |
工 作 要 求 |
1.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 |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
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除涉及需保密的外,其他的文件应及时公开。 |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做到水利相关政策文件公开阳光透明。 |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
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
安全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权责清单应在市政府门户网、水利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开。 |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涉及民众的建议及提案办理件原则上应主动公开。 |
5.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并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
安全法规科、水土监督站、水政支队、质监站 |
在我局水利信息网上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及抽查结果。 |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
推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
办公室 |
在市政府门户网及水利信息网上公开我局预决算情况。 |
7.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 |
计财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按闽政办〔2018〕2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51号)要求,做到水利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 |
8.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
做好水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 |
9.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河长办、水利科、水土办、水电工作站、计财科 |
地下取水、河流生态流量、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水质检测、备用水源建设、用水效率评估、水土流失治理等信息公开。 |
10.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 |
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按相关要求落实。 |
11.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 |
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政策解读职责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依据。 |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
安排1次访谈任务。 |
12.落实政策解读制度 |
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
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对新出台的政策及时解读。 |
13.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
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通过多种形象化、生动化的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并上传至水利信息网政策解读专栏。 |
14.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
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政务公开。 |
15.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
积极稳妥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
防汛办、质监站 |
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和处置、安全生产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 |
16.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 |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各级政府办要会同本级宣传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
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按市政府要求落实政务舆情工作等评估。 |
17.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12345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整合同级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
安全法规科牵头,具有审批职能的相关科室配合 |
公开“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公开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 |
18.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 |
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扎实推进市、县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将条件成熟的示范试点经验上升为地方标准。 |
安全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公开水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任务。 |
19.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 |
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整合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汇聚本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各级各部门通过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其他部门数据,凡可从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得到的数据,不再向公众重复采集。 |
安全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按相关规定执行。 |
20.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 |
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 |
安全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对相关事项进行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公开。 |
21.深化“放管服”改革 |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
安全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律取消。 |
22.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 |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
安全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按照办事指南办理水行政审批工作。 |
23.推动信息同源管理 |
推动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进驻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权责事项线上线下同源管理。市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行政审批系统、政务APP采用统一的权力事项库、电子证照库、身份认证系统等。 |
安全法规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按照要求做好水行政审批工作。 |
24.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 |
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认真核对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
25.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强化责任管理,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
办公室 |
加大水利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机制。 |
26.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
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
办公室 |
通过微信、移动客户端对水利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等信息进行发布。 |
27.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 |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
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 |
28.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级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
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各项流程。 |
29.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
办公室 |
按要求组织开展《条例》实施10周年相关宣传活动。 |
30.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
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
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由科(室、站、公司)核稿人确定是否公开,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
31.部署开展《三明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 |
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要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经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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