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6-00004
-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6〕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芜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九龙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沙政〔2026〕1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九龙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九龙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位于沙溪清流县沙芜乡洞口村段。涉河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态护岸940米、滩地生态修复4796平方米。工程项目建设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二、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在涉河工程建设管理中,应充分考虑洪水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确保工程安全,相应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做好施工废弃物清理工作,严禁倾倒河中,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确保施工期间及建成后项目范围内水生态和防洪安全。
2.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将涉河工程竣工资料报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
3.本批复仅针对本项目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其他审批事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三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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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