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5-00068
-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5〕7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县区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沙县区富口镇富口溪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沙水〔2025〕69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4.51公里,涉及富口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直墙式护岸7505米、排水涵管21座,河道清淤清障14.51米。
二、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级别
工程项目区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护岸、排水涵管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工期及投资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工程总投资为5421.6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5110.39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201.27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除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请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河道岸线管控,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三明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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