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5-00066
-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5〕7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尤溪县新岭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尤水建管〔2025〕53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0.3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4.142公里、排水涵管13处、河道清淤整治7.19公里。
二、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级别
工程项目区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护岸、排水涵管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工程涉及洋中镇、汤川乡,工程布置具体内容如下:
1.洋中镇梅峰、际口村段:综合治理河道长度8.76公里,新建直墙式护岸1933米、复合式护岸1077米,排水涵管10处,河道清淤疏浚6.27公里。
2.汤川乡下厝村段: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56公里,新建直墙式护岸1132米、排水涵管3处,河道清淤整治0.92公里。
四、工程工期及投资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工程总投资为3760.5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3536.32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45.29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除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请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河道岸线管控,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四)明水审批〔2023〕38号文自本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生效之日起自行废止。
三明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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